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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建立维稳评估的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9/7/2 9:29:49      点击次数:348

首先,现实的发展环境和条件迫使我们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什么要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很简单,一是“形势所迫,迫不得已”;二是“转变理念,全新认识”。

30多年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一系列负面因素及其影响逐步积累并开始显现,无论是土地利用诱发的社会矛盾,还是环境污染给健康带来的负面影响,多方面的问题对整个社会的稳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在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技术落后、资金的约束性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弱化,而人为无力改变的土地资源短缺、环境恶化、能源供应紧张等一系列外部性因素的约束性作用在不断增强,并且一步一步折射到项目建设与当地社会因资源占用和争夺而导致的紧张关系上,社会矛盾甚至社会冲突日益突出。除此,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的主动性作用在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不断增强,过去那种普通老百姓为国家或集体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的状况已经不复存在,人们的主体意识、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等逐步增强,在投资项目建设给个人合法利益带来损害时,受影响的人们无一例外地会采取保护自身的行为,对项目建设形成反作用。在此条件下,重视投资项目与自然、与人、与社会的相互协调关系,重视投资项目产生的社会影响以及各种社会因素对项目的反作用,在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项目与当地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考虑项目与当地社会之间的相互适应关系,考虑项目可能面临的社会风险,考虑项目是否具备社会可行性和社会可持续性,成为不得不面对的新任务。

发展环境和条件的变化,迫使我们转变发展理念,对投资项目进行全新的认识,进而带来重视社会风险的全新要求。投资项目的建设,在新的形势下,已经不再是一个单一的物质投入与产出的过程,而是一个在特定的自然、经济和社会环境下,以物质投入产出为表象、实质上却是项目与当地社会在资源和财富的占用和拥有方面重新调整利益关系的过程,其中充满了技术、经济、环境、社会等诸多因素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再是投资主体一方单一的行为,而是至少包括行政管理主体、投资主体、受项目影响群体等3类主体,且每一类主体基于各自的利益诉求产生相互交叉、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错综复杂的行为过程。由此,我们对项目可行性、合理性的判断,其内容、指标等多方面均发生了改变,相应的管理模式也随之进行了全方面的调整。投资体制以来建立的综合化、多元化项目管理模式,就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而逐步尝试、探索、建立的。从重视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对项目的约束和引导,到强调环境保护、土地合理利用、能源节约,再到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求,无一不体现出我们对投资项目的认识进一步加深后,针对投资项目可行性、合理性的全新要求。这种变化,反映出对投资项目“从内到外”进行评价和管理要求,项目不仅要具备基本的内部投入条件,也要具备良好的外部环境,才是可行的。换句话说,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是多元的而非单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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