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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经费保障
发布时间:2019/7/2 10:34:08      点击次数:230

按照《国家发展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 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二部分“对于需要开展稳评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在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同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的单独篇章”的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所需费用应包含在项 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经费之中。具体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一)鉴于目前我省没有出稳评工作专项收费标准的文件,包含有稳评工作费用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收费可在原实际收取数额的基础上适当上调,但上调后不得 超出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制定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1999〕417号)和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1999〕1283号)规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收费标准。

(二)借鉴上海市发展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收费暂行规定》和《上海市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 服务收费暂行标准》(沪发改投〔2012〕130号),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制定我市的稳评工作劳务费用标(见样表5附后)。同时,根据涉及利益群 体的人数(见样表6附后)和主要风险因素类型(见样表7附后),设定调整系数。

(三)稳评工作具体的劳务费用由稳评主体与委托单位根据前项的指导费用标准,结合项目稳评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含支付的方式等)。

(四)由于稳评主体的原因,造成稳评工作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的,委托单位有权终止稳评劳务合同。造成损失的,委托单位可扣减、追回部分或全部稳评劳务费用,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稳评主体应部分或者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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